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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天法官望著被告說:『我是不是曾經見過你,你好像有些眼熟。』

 

 

被告滿懷希望地說:『是的!法官,您忘啦?二一年前,是我介紹尊夫人跟您認識的。』

 

 

法官咬牙切齒地說:『判你二十年有期徒刑。』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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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彩虹之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